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非法经营犯罪

非法经营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0:33:11 0人浏览

导读:

非法经营罪可以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放弃非法经营犯罪活动行为,法律上是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那么非法经营犯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经营犯罪
  • 非法经营罪可以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放弃非法经营犯罪活动行为,法律上是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犯罪,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非法经营罪是可以犯罪中止的。对于犯罪中止,放弃非法经营犯罪活动行为,法律上是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正文: 芦某因住房及其父亲的工资问题对新野县溧河铺镇卫生院院长程某有意见,遂于2003年1月17日晚9时左右,趁程办公室无人之机,用脚揣开门,用一蓝色打火机点燃室内的沙发垫、被子、单子、沙发椅和茶几等物,后因火势大,被告人芦某心里害怕,就主动将火扑灭,造成经济损失338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芦某的犯罪行为属何种犯罪形态?是放火罪的既遂还是中止存在异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芦某的行为系放火罪的既遂。其理由是:放火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公共危险罪,既遂标准自应采取公共危险说,即以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标准,而不要求实际的损害结果。据刑法第114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行为,即使尚未引起实际危害结果,就已具备放火罪的全部要件,达到放火罪既遂。本案中芦某趁夜深人静之机,闯入程某的办公室(一独立三层楼房周围数十米系居民)用打火机点燃室内的沙发垫、被子等物,使...
  • 核心内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最大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而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无用于非法活动。可见两者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以及两种罪行中的同一主体有什么共同点和区别?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定义1、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2、贪污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体共同(一)两者主体的共同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
  • 犯罪既遂后不再有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无执照非法经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而且对经营物品无保障,对人民群众更容易造成伤害。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