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08:57:18 0人浏览

导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那么中外合资企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中外合资企业
  • 中外合资企业 股权转让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途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开放,公司股权转让越来越活跃。由于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及细化不足,对于日益丰富的股权转让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以下笔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中的一些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认定要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应根据合同法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的理论和规范,合同只要主体资格合法、合同主体间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主要条款齐备、完成要约和承诺的法定程序,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合同主体资格而言,首先,股权的转让者必须拥有股权。股权是指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判断合同主体是否拥有股权,一般情况下,应从股权转让主...

  •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一般是由外商提供工业产权、机器设备和一部分外汇现汇,中方提供现在厂房、设备、劳动力和一部分人民币资金。所需占用的土地按年向中国政府支付使用费或将土地使用权折价作为中方出资的一部分。目前,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利用合资经营进行融资应重点评估:(1)要保证是真合资。要防止通过假合资骗取国家优惠等行为;(2)外汇平衡问题;(3)价格的评估;(4)合营各方出资的...
  •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合同到期企业不再和员工续签合同,企业是否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律师:

      是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您计发2002年5月12日之前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办法为:对于99年8月27日之前您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企业99年8月27日前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对于在99年8月27日至2002年5月12日期间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2002年5月12月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

  •   我国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其中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营利法人,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合了相关的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在实行认缴制,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

  •   一、 中方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2、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二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额不低于一亿美元;

      3、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前已在国境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资企业三个以上,申请前三年境外企业年均营业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二、 外方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前一年营业额在五十亿美元以上;

      2、 申请前三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

      3、 申请前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三年以上,或在中国境内投资超过三千万美元。

      三、 中外合资外资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2、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 有与自己对外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 中外合资企业 股权转让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途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开放,公司股权转让越来越活跃。由于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及细化不足,对于日益丰富的股权转让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以下笔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中的一些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认定要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应根据合同法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的理论和规范,合同只要主体资格合法、合同主体间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主要条款齐备、完成要约和承诺的法定程序,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合同主体资格而言,首先,股权的转让者必须拥有股权。股权是指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判断合同主体是否拥有股权,一般情况下,应从股权转让主...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