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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必备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4:06:50 0人浏览

导读:

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那么收养必备条件?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收养必备条件
  • 对于一些需要了解解除收养关系要具备什么条件的家庭而言,在新的一年里头,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所具备什么条件,是他们迫切想要知道的。那么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解除收养关系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吧!一、解除收养关系所具备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的流程
  •   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 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 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 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 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

  •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

  • 1月16日上午,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 解除收养关系的王先生。王先生声称他的母亲35年前,由于只生了他一个孩子,出于给他找个兄弟做伴的考虑,收养了一个亲戚的男孩。由于当时法制制度不十分健全,故没有收养手续,就直接将户口迁了进来,但现在由于有财产纠纷,想解除收关系,可以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还应征得被养人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收养关系:(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王先生的母亲和养子当初虽然未办过收养登记,但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属于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关...
  • 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孩子的同意,并且收养人应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即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

  •   核心内容:事实收养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事实收养这种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事实收养的特征以及根本原因。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原因,除了收养法不承认其合法性的法律上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

      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

  • 目前解除收养关系有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见,自《收养法》实施以后,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成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但是如果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同时又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即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该按照收养关系对待,形成了所谓的事实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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