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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过当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09:26:56 0人浏览

导读:

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避险过当知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避险过当知识
  •   当飞机发生异常时,应当保持以下姿势:

      成年人/儿童旅客

      身体前倾,头贴在双膝上,双手紧抱双腿,两脚平放用力蹬地,系紧安全带。

      婴儿

      用衣服或毛毯包好斜抱在怀中,头靠通道内侧,抱婴儿者俯下身。安全带系在抱婴儿者的腹部,并系好婴儿安全带。

      特殊旅客(肥胖、孕妇、高血压、高大者)

      双臂交叉,伸出双手抓前排座椅靠背,头俯下紧贴在交叉的双臂上,双脚平放,用力蹬地。孕妇安全带系在大腿根部。

      紧急逃离时,丢掉衣裤袋里的尖利物品,女士脱去高跟鞋。跳滑梯姿势:

      1、正常人从滑梯撤离,应是双臂平举,轻握拳头,或双手交叉抱臂,从舱内跳出,落在梯内后手臂姿势不变,双腿及后脚跟紧贴梯面,收腹弯腰直滑到梯底,站起跑开。

      2、抱小孩的旅客,应把孩子抱在怀中,坐着滑梯下飞机。儿童、老人和孕妇也应坐着...

  •   1.自然灾害避险知识

      海啸

      ●感觉强烈地震或长时间的震动时,需要立即离开海岸,快速到高地等安全处避难,全团尽量集中。

      ●如果收到海啸警报,没有感觉到震动也要立即离开海岸,快速到高地等安全处避难。通过当地向导或媒体随时掌握信息,在没有解除海啸警报之前,切勿靠近海岸。

      崩塌

      ●夏汛时节,在选择去山区峡谷郊游时,一定要事先收听当地天气预报。

      ●雨季时,切忌前往有危岩等崩塌危险的地段。

      ●旅行途中,不能在凹形陡坡、危岩突出的地方避雨、休息和穿行,不能攀登危岩。

      泥石流

      ●切忌在沟道处或沟内的低平处团队集中宿营。

      ●如遇泥石流,在最短最安全的路径向沟谷两侧山坡或高地跑,切忌顺着泥石流前进方向奔跑。

      ●不要停留在坡度大,土层厚的凹处;不要上树躲避。

    ...

  •   假想避险过当,是指尽管并无正在发生的危险或现实而紧迫的危险,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并实施了避险行为,同时,即便是这种危险确实存在,其所实施的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这实际上是假想避险与避险过当相重合的情形。我国提及这一问题的学者很少,笔者将以本文试图对假想避险过当这一命题进行探讨,盼能厘清一二。

      一、假想避险过当的特征

      假想避险过当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紧迫的危险并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这是假想避险过当成立的前提条件;二是行为人基于避险意图实施了“避险”行为,如果没有避险意图,行为也就不具避险的属性,假想避险过当也不可能成立;三是“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是指危险即使按行为人所误想的那样客观存在着,从避免这种危险的需要而论,其“避险”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

      假想避险过当与假想避险和避险过...

  • 紧急避险共有六大特征吗,一是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二是危险正在发生;三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四是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饥饿疾病等。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
  •   核心内容:紧急避险是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一个挽救行为,主要的特征是表现为以较小的利益挽救较大的利益,那么如果是假象的避险过当是存在着怎么样的情形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假想避险过当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紧迫的危险并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这是假想避险过当成立的前提条件;二是行为人基于避险意图实施了“避险”行为,如果没有避险意图,行为也就不具避险的属性,假想避险过当也不可能成立;三是“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是指危险即使按行为人所误想的那样客观存在着,从避免这种危险的需要而论,其“避险”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

      假想避险过当与假想避险和避险过当虽然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与两者又有重要差别。

      首先,与假想避险不同的是,假想避险过当不仅存狭义的假想避险的现象,而且还存在过当的问...

  •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一、紧急避险的条件(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四)具有避险意识
  •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分: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人的违法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动物的侵害、自然灾害,都是紧急避险的避险起因,而不是紧急避险的对象,那么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什么呢?在我们遭遇危险时,紧急避险的对象,实际上是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对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什么来做一个了解吧。

      一、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

      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

      (1)自然灾害。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

      (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

      (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饥饿疾病等。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

      (4)动物的侵袭。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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