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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漏诊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0:06:56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感冒发烧需要到医院进行救治的情况,医生首先要对患者进行一个诊断然后选择合适的药物对症下药。相信很多人对于误诊和漏诊都不是了解,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误诊漏诊问题?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误诊漏诊问题
  •   医疗误诊漏诊案例  案情介绍:福建省漳平市一村民苏建某于2001 年9月27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某治疗机构,同年11月3日出院。2002年11月6日苏建某按医嘱到该院行取钢钉手术时,发现左下肢短3cm,陈旧性左髋关节骨折脱位,此后,经福建省龙岩市医学会鉴定:左髋关节脱位骨折是车祸造成的,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漏诊与患者短3cm无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法医鉴定:苏建某因被漏诊,未做全髋转换术,造成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评定为玖级伤残。苏建某以此为由要求医院赔偿下列损失,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费用40000元(已支付医疗费用256.2元)、误工费计14564元、继续治疗相关费用26000元,伤残补助费16000元,鉴定费2500 元、交通费159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医院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某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

  • 误诊漏诊医患纠纷案例

    一女士患子宫颈炎在汉川某医院就诊时,被误诊为鳞状细胞癌进行子宫全切术后,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在法官调解下,当事双方握手言和,由该院赔偿患者各种费用20.5万元,让这起医患纠纷得以化解。

      7月22日,家住汉川市马口镇的吴女士,因腰腹部胀痛到汉川某医院就诊,该院以慢性宫颈炎将其收入住院。7月25日,该院为吴某实施宫颈锥形切除手术,术中发现吴某宫颈肥大、重度糜烂,经刮片检查,认为系鳞状细胞癌,遂进行子宫全切术。术后,吴女士家属到湖北中南医院作切片检查时,结果未见癌性病变,诊断为子宫颈炎。吴某多次找该医院交涉无果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 一般情况下,如果医院误诊是由于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构成侵权的话,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患者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事实发生的,医院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很多人往往就会将这二者混为一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

  • 医院误诊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本案系一起因医疗单位误诊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被告的正常治疗行为导致原告残疾应否支付伤残补助费以及原告二次手术后的继续治疗费用能否确认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基本案情」

      1995年9月,原告蒋某在房山区某医院(被告)处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于9月25日接受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术”,术中和术后病理检查均对术前诊断予以确认。

      2001年6月15日,原告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被确诊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癌并淋巴结转移”,决定进行“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及右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前为了解原发癌的部位,原告借阅了95年住院病历和手术病理切片,中日医院对6年前的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腊染片进行了重新诊断,发现原诊断严重错误,误将“腺癌”诊断成“腺瘤”;为证实被告的最初诊断的正确性,原告又将95年病理切片送至中国医...

  •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被医院误诊,且医院存在过错,患者是可以选择用法律维权的,那么,被医院误诊怎么办,误诊可以起诉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医院误诊怎么办,误诊可以起诉吗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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