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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09:51:33 0人浏览

导读: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针对特许经营纠纷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特许经营纠纷
  • 特许经营中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纠纷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包括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纠纷。 合同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合同条款不完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或双方都出现违约行为引起的。吴律师介绍说,1999年她所在的事务所曾接手一件案子,一家从事体育用品加工销售的特许商1997年在南方某城市签约一家加盟商,合同期限为5年。在合同履行两年后,加盟者在未通知特许商的情况下,将加盟店转让给了第三方。加盟者认为作为加盟店的独立法人,完全可以自由支配加盟店;而特许商认为,加盟者未经允许擅自转让加盟店,由于对受转让的第三方的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及发展潜力不了解,特许经营品牌有可能因为转让受到一定影响。吴律师解释说,经审阅相关法律文件,发现双方的特许经营合同未对上述情况事先约定,因此对日后的行为就缺少了法律约束。 律师...
  •   案由:特许经营权纠纷

      案情简介:

      汪某某与杨某于2009 年6月4日签订《店面转让合同》一份,约定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 的某“&&服饰店”,以114800元的转让总价转让给杨某,转让费包括店铺内装修、货柜、收银POS机、库存衣服,以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后杨某预付70000元后,余款未付。故,汪某某将杨某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杨某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代理应诉。

      律师分析:

      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杨某的陈述。杨某称原告故意隐瞒其库存冬季童装10%的退(换)货额度已经用尽的事实,谎称不好买可以到总部退(换)货,但杨某接手后才从总部获悉,其原价从反诉被告处受让的价值19000元的积压冬装根本不能退(换),也没法正常出售,杨某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且,杨某以24425元受让的货架(木质)明显价值不符。所以,杨某认为与原告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显失公平...

  • 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和纠纷的处理方式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双方约定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加盟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加盟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展清算程序;  3、 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关于纠纷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特许经营合同 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出现纠纷是很正常的事情。特许双方的利益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因此一旦纠纷出现,双方应该彼此真诚的交换意见,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 甲方,特许,培训,经营,提供,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特许方):吉林省梦瑷补发中心

      地址:长春市惠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

  •   特许的核心是商标使用许可。不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均应掌握和熟悉商标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有关法律事宜:

      1. 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或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应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报特许人和受许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 许可人不得超过其

      册商标的范围许可。《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

      3. 不得滥施许可。我国商标法中对滥施许可行为及不顾商品质量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或罚款直至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处分规定;

      4. 加盟店要协助总店在当地登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人;

      5. 不能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成为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拥有者,除非获得总店的允许或指示;

      6. 确认商标及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总店,如由于法律上或其它原因而使商标或有关的...

  •   第一步、做好尽职调查。被特许人应当特别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1、特许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特许经营主体资格;2、审查特许者是否已经加入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3、特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4、审查特许者提供的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步、互签保密协议。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应当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对于这类规定,被特许人应当注意,即使你的员工泄漏了有关特许人的秘密,被特许人也应当承担责任。而特许人也应当保护被特许人的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等。

      第三步、阅读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由于特许合同只是特许者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将是必要的。尽管特许业务不同,特许权也会相应有所区别,但下列条款,应是所有种类的特许经营合同都必须具备的。

      1、合同期限和展期。通常情况下,许多特许者允许被特许者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期限,但注意展期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

  •   我们经常看到什么肯德基、德克士、悦诗风吟等加盟店,一般企业做大了之后就会有加盟商加盟,特别是那种店面不大但是效益很好的店更是有很多加盟商。加盟商加盟的话,要经过原企业的特许才可以,他们之间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什么情形下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一、什么情形下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现实情形

      从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法律的例子来看: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的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

      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操作。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看到了不错的项目,没有经过系统准备及经验积累,一味追求“入帐”的加盟费和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就本质上就不想作好对加盟商的服务而只想着收钱),忽视或轻视特许...

  • 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专业人员、政府官员和学者至今不能对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有清楚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在此做出澄清: 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1]。 连锁经营的定义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2]。 从以上两个定义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前者讲的是商业关系,后者讲的是商业店铺的组织形式。在工商业实践中,特许经营会大量采用连锁经营的组织形态,但也可能根本就不采用连锁经营的组织形态(比如生产特许、比如无店铺经营)。 ...
  •   核心内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格,特许经营立法存在缺陷,合同内容规范化的强制力不足,合同条款存在一定格式化形式,合同终止后可能存在侵权问题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

      1、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格。

      《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从《条例》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到法律法规对商业特许经营者是有相应规定的,如果特许人不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或没有“一年两店”的经营能力和条件,那么,该企业以特许人的主体身份与被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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