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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子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7:21:40 0人浏览

导读:

收养孩子首先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然后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再签订收养协议;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那么如何收养子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收养子女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生[2003]22号) 申报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现居住村委会(居委会)→双方现居住街道→区级计生部门 提交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查环查孕报告单、医院体检报告单、生育服务证。 申请表格: 《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
  •   如何收养孩子

      收养人的条件,即公民收养他人子女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法规定收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30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可以适当放宽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子女的有关规定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因此,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有子女的人还能收养孩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的才可以收养孩子。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由于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许多年轻男女不想生育小孩,而是想通过收养的方式来感受对孩子的抚养,在我国,子女过继收养也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才合法。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

      子女过继必须符合《收养法》中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规定,并且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以下条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必须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且必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继子女的能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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