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特别清算知识

特别清算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0:19:38 0人浏览

导读: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那么特别清算知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特别清算知识
  •   一、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清算备案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以及应退(免)未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通过出口退(免)税清算,一方面可以全面检验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自身一个退税年度执行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情况和管理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明确改进方向,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质量;另一方面,结清清算期内出口企业应退、已退、多(少)退税,摸清退(免)税家底,为准确分析清算年度退税计划执行情况和编制下一年度退(免)税计划提供依据,为本级和上级领导决策服务。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清算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开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   破产清打会计

      破产清算(qingsuan)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适应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满足核算的需要。继(破产法)之后,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国发(94)第59号文件,规定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之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人破产财产。"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这些事项。如实务中常遇到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不得不由清算(qingsuan)组借入货币资金来支付清算费用,这给清算组做账出了难题:若在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

  •   普通清算是在企业自愿解散的情况下,由清算主体(一般是公司股东、合伙组织的合伙人)自行组织的清算;而特别清算是由企业开办单位或审批机构进行的清算。一般而言,特别清算主要适用于企业违法解散的情形。因此,在普通清算中最终的清算组成员是由企业内部自行决定,而在特别清算中,清算组成员由外部机构指定。

  •   在我国公司的类型有很多很多,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种特殊的公司,就是一人公司。可能公司的运营也会遇到不顺的时候,从而导致公司破产的情况,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一人公司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一人公司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会制定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二、一人有限公司如何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

  • 法人的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1、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以外,外资企业在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并公告债权人;3、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4、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清算,顾名思义,是清算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目的是或是为了结束公司法人资格,因此,这种法律行为并非我们公司要做就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延伸补充:

      清算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成立清算组。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进行清算。因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应进行清算。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虽然导致公司的解散,但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这与其他情况下解散后无人承担其权利义务有区别。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只引起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相互间就资产、负债等达成协议的问...

  •   公司在无力继续经营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呢?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