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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共同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1:45:37 0人浏览

导读: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对于这里的人,即可以解释为自然人,也可以解释为单位,那么这样的话,单位就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单位共同犯罪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单位共同犯罪
  • 盗窃罪也是刑法所规定的的一种罪名,有些盗窃犯是单独行动,也有些盗窃犯是有着团伙,分工明确,进行盗窃,那么盗窃中对于共同犯罪是怎么认定的呢?一、盗窃罪定义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盗窃共同犯罪的认定在行为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为人盗窃或者在行为人盗窃的过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风等作用的,都可以认定属于盗窃罪的帮助犯。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
  •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

      本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单独犯罪。

      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故意地进行犯罪活动,而且知道这种犯罪活动是与他人一起,或者在他人协助、配合下一起实施;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都明确共同犯罪人通过犯罪所要达到的共同目的,他们对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有预见,并且都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由各个共同犯罪人实施的指向同一犯罪目标、侵害同一客体、为完成同一犯罪而又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

  •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
  •   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及主犯和从犯的量刑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大部分的人对此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共同犯罪主犯从犯量刑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共同犯罪主犯从犯量刑是什么  1、共同犯罪主犯的量刑标准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

  • 寻衅滋事这样认定共同犯罪:二人以上的犯罪分子出于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犯此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定义就是一些共同犯罪的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故意实施了超过共同犯罪约定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实对于共同犯罪实施过限责任的认定有很多不同的见解,有的会觉得应该由实行过限的那个犯罪分子,单独承担其过限的责任,而有人认为应该将其按首要分子,承担全部罪行。

      一、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定义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共同犯罪都是按照事先预谋的所进行和发展的,当受到一些意外因素影响时,共同犯罪就会偏离其原有的轨迹而发生预料之外的事件,这就有可能出现实行过限,据此,实行过限是在共同犯罪发生的前提之下产生的。

      要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进行定义,就必须对其客观行为、主观罪过以及主体等方面进行限定。关于实行过限概念的各种表述,有的将实行过限定义为一种行为,并没有明确这一行为是只限于犯罪行为还是包括所有的违法行为;有的将实行过限定为一种犯罪行为,但并没有强调其主观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两者皆可...

  • 核心内容:共同犯罪是有二人以上人员参与,人员在其中发挥作用各不相同,其所为其行为承担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一、主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结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内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 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谓共同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谓犯罪中止。  实践中,个体行为的犯罪中止不难认定,但是,该行为如果发生在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如何把握值得探索-关于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标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先后出现了五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整体性特征,那么,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也只能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个别共犯意图中止犯罪,必须在停止自己犯罪的同时,迫使其他共犯停止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  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行为虽具有整体性特征,但实际上是由每个共犯的独立行为组合而成的。其中个别共犯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就与共同犯罪完全脱离了联系,同其他共犯的行为就不再有任何关联,因此,其自动停止犯罪就应被视为犯罪中止。  第三种观点认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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