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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08:35:34 0人浏览

导读: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其他。那么不予执行仲裁?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予执行仲裁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   1.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局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没有订有仲裁条款可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另外,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

  •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执行的意义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应自觉予以履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将纠纷提交仲裁,都会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是法院对仲裁制度予以支持的最终和最重要的表现,它构成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仲裁裁决在仲裁制度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执行仲裁裁决是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证。仲裁裁决的作出只是为权利人提供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因为仲裁裁决被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可以迫使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仲裁裁决只有真正得到执行后,权利人才能由此实现自己的权利。

      其次,执行仲裁裁决是仲裁制度...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   导语:司考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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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对于符合法定不予执行情形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基于被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的主体是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实体义务的人。即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权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此可见,仲裁裁决作出后,该仲裁裁决不具有正当性时,依据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只有一项权利,即申...

  •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执行的意义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应自觉予以履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将纠纷提交仲裁,都会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是法院对仲裁制度予以支持的最终和最重要的表现,它构成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仲裁裁决在仲裁制度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执行仲裁裁决是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证。仲裁裁决的作出只是为权利人提供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因为仲裁裁决被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可以迫使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仲裁裁决只有真正得到执行后,权利人才能由此实现自己的权利。

      其次,执行仲裁裁决是仲裁制度...

  •   1.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局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没有订有仲裁条款可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另外,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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