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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福胶集团东方保健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案情】
原告东阿阿胶公司诉称:“阿胶补血膏”是该公司的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知名商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仿冒、生产及销售。被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冒用“阿胶补血膏”这一知名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仿冒、生产及销售,误导消费者,造成市场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的商誉,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其侵权产品“阿胶补血膏”,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被告福胶保健品公司辩称:1、(95)卫药中保证字第 021-1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是颁发给山东东阿阿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而...
知名商品,顾名思义,是被公众广泛了解的商品,在当今生活中,知名商品拥有者会注重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保护,这样能够更好的保护商品所有权人,那如何认定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要怎么保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要怎么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作为经营者不得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一予以禁止。该法律条款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而实际上,商品名称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与商标的功能别无二致,可以说商品名称即是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无力保护已经使用并且取得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的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给...
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本质上未注册商标,其特有性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有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有哪些条件?
1、该商品为知名商品。
判断商品是否知名,需要在相关公众中考察,结合商品销售区域、时间、信誉和广告宣传量等因素来认定。一般来讲,判断商品之间不同来源的商标是判断商品是否知名的主要对象,商标知名度越高,标示该商标的商品也就知名度越高。
2、该包装和装潢为该商品所特有,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该包装和装潢不是相关商品所通用的,如第一个案例中的猫外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对产品的包装和装潢的设计只局限于“非功能设计”,即这种包装和装潢与其他包装和装潢一样,对产品的使用功能并没有影响,因此,不会发展成为相关商品的通用包装。同时,这种包装和装潢应当具有...
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权,虽然《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但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执法机关,因此,县级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权认定知名商品。谁办案谁认定。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同样有权认定知名商品。因此,施耐德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 报仿冒行为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时,可以同时申请认定涉案产品为知名产品。
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必须根据相关的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执法机关主要根据商品的产销量、销售区域、销 售时间、市场占有率、广告发布情况、消费者知悉程度等要素来分析。其次,认定知名商品应与仿冒行为相联系,其关键点是看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商品的名 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相近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国家工商局也只就个案依法对全国知名商品进行认定。
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商品的认定,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下面法律快车为你详细介绍知名商品如何认定。
一、认定知名商品要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知名商品认定申请:
(一)在境内有生产经营活动,持有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证明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认定的商品投放市场满两年,为本市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
(三)申请认定的商品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排位领先;
(四)申请认定的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拥有与其知名度相当的广告宣传投入;
(六)申请认定的商品不...
对于一些产品来说总会有领头带头的产品,作为一些知名商品,我们是有相关的认定,并且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防止冒仿知名品牌独特有的特点,那么它的认定具体是如何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知名商品的认定是怎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第四条对“知名商品 ”的认定作了如下规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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