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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4:15:57 0人浏览

导读: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股权纠纷案件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纠纷案件
  •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是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在实践中,这类情况不少,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模板怎么写?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模板原告:吴xx,男,1967年6月9日出生,住xx县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吴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告:陈xx,男,1966年6月18日出生,住xx县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原被告于2017年10月15日签订的《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肆百贰拾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7年9月,被告和原告说:自己在河北...
  •   对于股权纠纷来说,它适用的相关期限一般为三年,在我国民事诉讼时限一般是为了督促相关人员行使权力来进行处理,那么股权纠纷案件具体要多长的时间进行判决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股权纠纷案件要多久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股权纠纷案件要多久

      股权纠纷诉讼适用3年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既有物权性质,亦有债权性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或债权。股权关系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它还对公司、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公司经营活动频繁、经济流转迅速,要求涉及公司的各当事人之间关系明确、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公司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不应过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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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权纠纷案件要多久

      股权纠纷诉讼适用3年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既有物权性质,亦有债权性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或债权。股权关系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它还对公司、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公司经营活动频繁、经济流转迅速,要求涉及公司的各当事人之间关系明确、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公司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不应过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 一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A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公司 1992 年3月3日,中外合资D公司在上海成立,其合资主体与出资比例分别为中方C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外方E公司出资250万美元,外方B公司出资550万美元。其中B公司于1991年7月18日在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总处登记成立,股份分配为甲、乙、丙、丁、戊各占20%。 1995年9月 16日,经A公司(于1994年6月1日在加拿大注册成立,董事为丁、戊)和丁某申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同意D公司原出资人B公司以迁址加拿大并且已名称变更为由变更为A公司,经过上述调整后D公司出资人为A、C、E公司,各方投资比例及利润分配比例不变。 1998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D公司颁发的外经贸沪合资字(19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载明,D公司的投资者为A...
  •   曹某丹诉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等股权纠纷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曹某丹。

      委托代理人杜某联。

      被告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崧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某兰。

      被告张某天。

      原告曹某丹诉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张某天股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赖伟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张雪娜担任记录。原告委托代理人杜某联,被告崧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某兰,被告张某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两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约》,一致同意崧某公司的财产作价100万元,由张某天受让有关财产,原告也退出该公司,崧某公司应退回股金30万元给原告。合约签订后,原告退出该公司的股份,也主动把崧某公司转入其香港公司帐户的加工款及借款核销完毕。核销完后,崧某公司没有将30万元股金退回给原...

  •   李献丽诉卓小勤股权纠纷案

      注:

      1、本文作者唐青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公司法。擅长办理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股权变更、分割;公司股权诉讼;股东权益保护等。联系方式:lawyer3721@163.com,13366687472(北京)。

      2、本文摘自《新公司法理论与律师实务》(项先权博士主编,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出版)。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 李献丽,女,1956年8月28日出生,信息产业部办公厅文献部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塔院迎春园11号楼102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 王丽,女,1953年10月2日出生,北京城建中西医结合医院护士,住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9号4楼1门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卓小勤,男,1956年6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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