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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履行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09:23:53 0人浏览

导读:

在一般的合同关系中,是由合同当事人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义务,但在于一些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存在需要第三方代为履行的情形,但很多人对此有一些疑问,那么,代为履行债务?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代为履行债务
  •   关于债务转让与代为履行

      原、被告于2006年合伙设立了某家具厂。双方于2008年5月6日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其投资在该厂的40万元由被告负债返还,同时约定了还款时间、方式。还款方式为:由原告出具收据,在某装修公司取款。协议签订后,某装修公司共给付了10万元,尚欠30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尚欠的30万元。被告抗辩认为本案中被告的债务已转让给装修公司,要求将其追加为第三人。

      [评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原、被告及某装修公司之间的关系,即是债务转让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关于债务转让的规定。可以看出,两种...

  • 案情? 某钢铁公司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2000万的房产,某贸易公司向钢铁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尚欠钢铁公司钢材款3000万未付,于是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购房款2000万由贸易公司从应向钢铁公司支付的钢材款中向房产公司支付。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仅向房产公司支付了1000万房款,余款1000万无力支付。房产公司将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钢铁公司支付余款,理由是:三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的法律性质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时应由债务人履行。诉讼中,法院将贸易公司追加为第三人。钢铁公司以债务已经转移为由抗辩,认为三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承担。

    ?评析? 本案的核心是钢铁公司、贸易公司以及房产公司三方约定由贸易公司付款给房产公司这一行为的法律定性。

    广义的合同义务移转包括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两种。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是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债务人将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关于债务转让与代为履行

      原、被告于2006年合伙设立了某家具厂。双方于2008年5月6日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其投资在该厂的40万元由被告负债返还,同时约定了还款时间、方式。还款方式为:由原告出具收据,在某装修公司取款。协议签订后,某装修公司共给付了10万元,尚欠30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尚欠的30万元。被告抗辩认为本案中被告的债务已转让给装修公司,要求将其追加为第三人。

      [评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原、被告及某装修公司之间的关系,即是债务转让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关于债务转让的规定。可以看出,两种...

  • 案情? 某钢铁公司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2000万的房产,某贸易公司向钢铁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尚欠钢铁公司钢材款3000万未付,于是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购房款2000万由贸易公司从应向钢铁公司支付的钢材款中向房产公司支付。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仅向房产公司支付了1000万房款,余款1000万无力支付。房产公司将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钢铁公司支付余款,理由是:三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的法律性质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时应由债务人履行。诉讼中,法院将贸易公司追加为第三人。钢铁公司以债务已经转移为由抗辩,认为三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承担。

    ?评析? 本案的核心是钢铁公司、贸易公司以及房产公司三方约定由贸易公司付款给房产公司这一行为的法律定性。

    广义的合同义务移转包括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两种。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是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债务人将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债务担保、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

      A公司(从事移动通信服务)、B银行、C公司(家电销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B银行提供信用卡,A公司提供无线上网服务、C公司提供笔记本电脑,并由客户与B银行签订协议,以免息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的电脑设备,并按约支付上网通信费,C公司承诺对客户信用卡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客户违约,因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损失由C公司全额赔付,B银行仍保留对客户的追索权利。

      问此种情形下C公司赔付责任承诺属于何种性质? 

      第一种意见认为,C公司的赔付责任是对客户信用卡透支债务的担保,且是一种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可以在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订立,也可以在其成立之后订立,但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债务有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是保证合同成立的重要程序。本案中,C公司出于一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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