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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夫妻关系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
知识延伸:夫妻忠实义务是什么?
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
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
[案情]
原告袁男与被告吴女于1987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时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于1998年8月及1990年生育两个儿子。袁男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1987年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至今,虽双方同居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但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原告起诉是在婚姻法修订以后,原、被告之间为事实婚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袁男与被告吴女离婚。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
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为非法同居关系,...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
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共同生活的双方,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在离婚后双方实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继续共同生活又未办理复婚手续,则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再遵循《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上不适用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收入及购置的财产才依照一般共有处理,所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将认定为个人所得为个人财产,因此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上将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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