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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08:38:50 0人浏览

导读:

林地承包的年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林地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承包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由登记机构颁发林权证并登记造册。那么林地承包年限?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林地承包年限
  •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现在被具体划分为三种,其承包权在农民的手中。那么对于土地承包权的互换其当然有资格去进行。那么,土地承包权互换的期限是多久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土地承包权互换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
  • 林地承包的年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具体承包期限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以承包合同的内容为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

  • 农村土地承包年限规定为: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如属于居住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为七十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按土地的不同用途加以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上年限的计算,以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的方式去的以后,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有的是五十年,有的是七十年,根据土地的用途性质而有所不同,那么接下来的这篇文章就很好的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张娟律师。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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