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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9:31:01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的历程,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新思考,为推动相关的立法活动和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理论支持。那么,婚姻家庭制度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婚姻家庭制度
  •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的历程,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新思考,为推动相关的立法活动和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理论支持。

      一、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概况

      在2007年,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两次重大学术会议。第一次学术会议于2007年6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会议的研究主旨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该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省法学会协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承办。第二次学术会议于2007年10月在北京举行,会议的研究主旨是婚姻家庭争议解决机制,该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与汕头大学法学院长江谈判及争议解决中心共同主办。该次会议的参加者不仅有国内的法学专家,同时还有美国的法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

      2007年出版的重要学术著作主要有:陈苇、宋豫主编的《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陈苇主编的《家事法研究...

  • 一、有关分居的婚姻制度概述

    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作为夫妻同居的反义词“分居”,准确地说应称为“别居”(Separation),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它依法院判决或夫妻双方协议而免除夫妻的同居义务,但婚姻关系并不因此解除。别居有被称为桌床离异或分床分食制。如1976年《联邦德国民法典》第1567条规定“如夫妻之间不存在共同家庭关系,而夫妻的一方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关系,显然不愿意建立共同家庭关系时,夫妻为别居。”“如夫妻在其住宅内部别居时,共同家庭关系也不再存在。”别居作为一项制度,起渊源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是在教会法的禁止离婚主义之下为不堪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设。在当时,夫妻关系即使恶化到不能共同生活的地步也不能离异,只能在有正当理由时,通过别居来免除同居义务。它是不准离婚的补救手段,是禁止离婚的缓解方法。

    对于当事的夫妻来说,别居...

  • 条文: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释义:

    一、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婚姻、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涉及家家户户,关系每一公民的切身利益。

    二、婚姻法属民法,是属亲属法的一部分。亲属法在其发展沿革中,逐步形成自己的体例,完善了自身的内容。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含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了收养关系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中规定了亲属范畴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和涉外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这些,共同构成我国的亲属法。

    三、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作用。

  • 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应当具有以下情形:

    1、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

    2、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在领取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现在是一个婚姻自由的时代,婚姻自由既指结婚自由,也指的是离婚自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程序。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更多关于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需要看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且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

  • 夫妻离婚协议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备案后才生效。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有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债务承担、探视权等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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