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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25:27 0人浏览

导读:

网友对于抵押财产一定搞到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我们想要抵押一些财产,也是要了解一下这个抵押财产的范围也是涉及很多东西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一下,抵押财产范围到底是怎样的。
抵押财产范围
  • 抵押财产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核心内容:什么财产是不可以抵押?是土地所有权,社会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扣押的财产等等。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反担保?抵押反担保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工具等等。问: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问:哪些财产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   在抵押合同中,抵押人会把一些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书面形式约定。那么禁止抵押的财产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禁止抵押的财产的相关内容。

  • 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除此之外,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
  • 核心内容:什么财产是不可以抵押?是土地所有权,社会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扣押的财产等等。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反担保?抵押反担保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工具等等。问: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问:哪些财产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 已出租财产的抵押抵押的特点之一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这就使自己将已出租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成为可能。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该财产已先行出租,实际使用权已归承租人。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后,将来对承租人的利益有可能构成影响。所以,抵押人若将已出租财产进行抵押,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要注意的是:第一,这里的告知方式是“要式”的,即需以书面形式。口头告知或以默示的方式视为告知均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二,抵押人只需告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因为该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属于抵押人,其处分权自然也属抵押人。因此,承租人是否同意抵押人的抵押行为,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签订;第三,抵押合同成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合同,形成租赁权利义务关系,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受法律保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确认租赁关系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将租赁合...
  •   在抵押合同中,抵押人会把一些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书面形式约定。那么禁止抵押的财产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禁止抵押的财产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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