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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9:33:06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家庭关系是: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那么婚姻家庭关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关系
  •   核心内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包括的特点主要有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人身关系的主导性、鲜明的伦理性、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客体的特定性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

      1、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首先,公民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作为特殊主体的国家。而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其他。同时,一般民事领域中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体的公民,而且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而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自然人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体公民,不能做任何扩大的解释。诚然,家庭是一种社会细胞组织,但是,如果以家庭(或者是“户”)的形态作为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它所介入的就只能是一般...

  • 婚姻家庭关系是: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称,是指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家庭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一般说来,婚姻双方是家庭的核心成员,家庭关系包容了婚姻关系(但也有例外,如单亲家庭等)。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双方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的权利,互负法定的义务。

      

      

  •   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

        [案情]

        原告袁男与被告吴女于1987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时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于1998年8月及1990年生育两个儿子。袁男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1987年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至今,虽双方同居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但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原告起诉是在婚姻法修订以后,原、被告之间为事实婚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袁男与被告吴女离婚。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

        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为非法同居关系,...

  • 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可以起诉,但仅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

  •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大部分人都知道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诉讼便是维权的主要方法,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通过诉讼来解除非法同居。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

      原告:姓名: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

      工作单位:__

      住址:__

      电话:__

      被告:姓名: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

      工作单位:__

      住址:__

      电话: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告同居前的财产归原告所有;

      3、非婚生子女随原告生活并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_月认识,__...

  •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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