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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6:38:28 0人浏览

导读:

诈骗是指以非法的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是分行为人的,若是个人诈骗的话是属于个人犯罪,若是单位诈骗的话就需要按照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罚。那么诈骗犯罪量刑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诈骗犯罪量刑
  • 诈骗犯罪量刑的标准: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单位作为犯罪的主体在一些罪名当中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在集资诈骗中对于单位犯罪就有规定以及量刑标准,对于哪些是单位犯罪,这个是具有严格认定的,比如需要体现单位的集体意志等,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集资诈骗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一、集资诈骗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着社会的进步,保险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屡屡遭受各种自然、意外事故的打击之后所创造的一种科学保障制度。它集众人力量,共同筹集保险基金用以对付各种不测损失,并实行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损失分摊。它有力地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了规范保险交易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世界各国普遍用保险法规来有效管理。早在1601年,英国就颁布了第一部《海上保险法》,1774年制定了《人寿保险法》及《火灾预防法》,1867年和1909年分别颁布了《保险契约法》和《保险公司法》,1981年和1982年又颁布了更为完善的《保险经纪人法》、《保单持有者保护法》和《保险公司法》。美国在19世纪中叶各州都制定了保险法,其中纽约州的保险法最完善。日本1890年开始在商法中制定有关保险...

  • 诈骗犯罪量刑的标准: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特别是三种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是一个重点考察内容。那么不属于犯罪未遂有哪些情形?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怎么区分?犯罪既遂应当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不属于犯罪未遂有哪些情形1、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2、没有具备犯罪未遂的特征均不属于犯罪未遂。二、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怎么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全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齐备,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都成立,构成犯罪。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
  •   对于一些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加重情节,那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3、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

  • 诈骗是否是刑事案件,主要看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就是刑事案件。如果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如果未满3000元,则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治安处罚即可。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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