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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地震牵动着亿万中国人民的心,在捐款、献血之后,有许多人想到了地震孤儿的成长和教育问题。那些可怜的孤儿,一场天灾是去了亲爱的父亲、母亲甚至是全家人。他们是那么的可怜,那么需要我们的帮助!许多人在网络上、在言谈中在表达自己想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心愿。我在感动的同时,也在现有的法律上思索:领养地震孤儿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一、可以被领养的儿童可以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还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包括: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次四川地震出现最多的可能是第一种:丧失父母的孤儿。这里指的丧失父母指的是父母双亡,而不是丧失父母中的一个。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确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另外,原则...人们通俗的理解,认为收养就是所谓的把别人的孩子领回家自己来养,但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就必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怎么办理收养小孩手续?收养孤儿要多少钱?事实收养的孩子新政策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办理收养小孩手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领养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在现代社会进行收养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的,由于我国是属于一个血缘社会,所以对于相应的收养的孩子心理还是有点芥蒂的,也就是不知道这个继承权的问题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收养子女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收养子女有继承权吗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继承权主体是哪些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
核心内容:事实收养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事实收养这种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事实收养的特征以及根本原因。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原因,除了收养法不承认其合法性的法律上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
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从我们的一般理解出发,认为收养一般只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对于能不能收养成年人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此争议很大。一种意见认为,收养成年人弊多利少,不应允许。收养成年人的动机复杂,历史上发生办理收养成年人的风潮,都是伴随着进城、招工、顶岗、“农转非”、出国等政策的执行出现的,使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这些收养的动机不纯,别有所图,一旦达到目的,由收养形成的家庭极易解体。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某些为了赡养老人的成年人赡养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解决。
另一种意见认为,遗赠抚养协议解决不了养父母子女间的全部问题,我国民间又有过继的习俗,主张对以赡养老人为目的的收养成年人开口子。理由是:第一,收养成年人是社会客观现实。第二,民间有过继的习俗。第三,在涉外收养中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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