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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9:44:59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状况证明定义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那么婚姻状况证明?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状况证明
  • 南京市 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与 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其配偶 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年 月 ...

  •   婚姻状况证明手续

      正当人们为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带来的自由和便捷而雀跃时,有着18万华侨的著名侨乡———浙江省青田县的许多恋人却因为无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而发愁。

      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没有未婚证明,公证机关也就无法办理公证。“拿什么证明我未婚?”成了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难题。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目前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一份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而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或街道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介绍信等手续,则全部免除。

  •   婚姻状况证明定义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 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 婚姻状况证明取消了,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法律依据:《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   办理婚姻证明在以前买房的时候都会要求开具,由于以前的买房证明中单身证明和结婚证明在买房时的条件不一样,所以以防止冒认都会让开具婚姻证明,但信息共享的时代提供了方便后也就不一样了。那么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理:

      1、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这个就能当婚姻状况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单位)同志(男、女),户口所在地XXXXXX派出所,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结婚,系(初婚、再婚),现申请生育第X个子女,现家庭有X个子女,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60天)

      XXXXX社区居委会(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理的相...

  • 婚姻状况证明取消了,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 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应当具有以下情形:

    1、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

    2、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在领取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现在是一个婚姻自由的时代,婚姻自由既指结婚自由,也指的是离婚自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程序。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更多关于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需要看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且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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