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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7:17:07 0人浏览

导读:

诈骗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侵犯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针对诈骗罪的定义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诈骗罪的定义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那么这两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它们之间只有两字之差,具体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的相关内容。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如下:

      1、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

      2、二者在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有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3、合...

  • 2005年5月8日,被告人李某在某集镇上看见一则寻找失踪小孩的启事,遂起贪念,按照启事上提供的手机号联系被害人何某,谎称小孩在他那里,并要何某按他的要求将2万元钱送到指定地点,否则就让何某见不到小孩。何某一边答应被告人的要求一边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经侦查,被告人在取钱时被抓获。

    本案中,对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被害人小孩在其处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后只是因为公安部门介入而未得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虽然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小孩失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他内心来说完全可以确信小孩就在被告人处,他答应被告人的要求是在恐惧心理之下迫不得已的行为,并非出自自愿。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而更符合敲诈勒索罪。...

  • 诈骗罪不属于继续犯,应当属于状态犯。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案例:2010年9月下旬,被告人赵XX、张XX因经济拮据,二人便合谋用运输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赵XX自有一辆嘉龙牌中型自卸货车(该货车也在为他人装运货物并具有运输资质),被告人张XX为了便于诈骗他人财物,以逃避被害人追查为目的,托人为该运输车辆办理了二付假车牌照,并交付给了赵XX以便在诈骗时使用。2010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张XX电话告知赵XX在XX县XXXX公司可以装运红梁的可乘之机。同年10月6日,被告人赵XX换上假车牌后,开车前往XX县XXXX公司所在地,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商谈托以每吨运费130元价格之后,XX县XXXX公司将该批红梁19.16吨装载于被告人赵XX货车上,同时,被告人赵XX在《发货明细表》(注:实际是运单,该单据上记载有发收货、承运单位以及起运收货地址、品名、数量、车辆号牌等)上签了一个假姓名。按约定该车红梁应该运至XX县XX酒厂,而二被告人又合谋将该车红...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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