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出生证明补办

出生证明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7:09:35 0人浏览

导读:

弄丢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那么出生证明补办?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出生证明补办
  •   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很多家长都会有一个疑问,出生证明补办可以吗?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出生证明补办地点是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以浙江省为例,需要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法律依据:《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提交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补领副页的,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由本人补领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赵长江律师。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的流程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要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三)父母居民身份证;(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赵长江律师。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的流程为: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要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很多家长都会有一个疑问,出生证明补办可以吗?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出生证明补办地点是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以浙江省为例,需要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法律依据:《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提交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补领副页的,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由本人补领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