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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两年期满后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1:06:54 0人浏览

导读:

死缓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但是缓刑两年执行的一种刑罚。死缓一般是针对于严重犯罪但是又罪不至死的一些罪犯。死缓都会有两年的考验期,那么死缓两年期满后怎么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死缓两年期满后怎么处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李浩。死缓两年期满后怎么处理?

      1、死缓两年期满后,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在两年内有故意犯罪行为,就执行死刑;另一种是在两年缓刑期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有: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死缓期间再有故意犯罪行为可立即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死缓两年期满后,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在两年内有故意犯罪行为,就执行死刑;另一种是在两年缓刑期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新计算。

    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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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死缓两年期满后,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在两年内有故意犯罪行为,就执行死刑;另一种是在两年缓刑期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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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有: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死缓期间再有故意犯罪行为可立即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处理: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经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是有一段时间的考验期的。那么缓刑考验期间漏罪怎么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缓刑考验期间漏罪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 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后就会自动解除了,不需要办理解除手续。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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