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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未交房可以落户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4:23:40 0人浏览

导读:

期房没交房可以改名。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解除预售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那么期房未交房可以落户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期房未交房可以落户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期房未交房可以落户吗这个问题。对于买房入户囗,各地有各地的条件规定不是统一的,有的地方必须办理了房产证,才能办理入户口,有的地方不需要房产证凭购房协议和交款收据就可以办理入户口。所以,期房未交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落户的。落户时,需要有购房者本人的《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购房者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交房的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

  • 期房没交房,如果符合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条件,可以退房。经过协商,征得房产开发商的同意时也可以退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没交房的期房一般不能卖,因为没有交房的期房没有获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期房未交房可以落户吗这个问题。对于买房入户囗,各地有各地的条件规定不是统一的,有的地方必须办理了房产证,才能办理入户口,有的地方不需要房产证凭购房协议和交款收据就可以办理入户口。所以,期房未交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落户的。落户时,需要有购房者本人的《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购房者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交房的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

  • 房产开发商要可以在房子尚未建成时进行商品房预售,但是商品房预售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以上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1、 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

      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 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 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

  • 首先,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买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其实,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的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其次,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该缴纳的费用为前提。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过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业主有权拒绝交纳。

    最后,购房签约时应细化条款。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人,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项目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交房时间、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务求详尽、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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