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合同纠纷> 签订合同时间有规定吗

签订合同时间有规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4:46:41 0人浏览

导读:

签订合同的时间有规定。如果一方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另一方需要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作出相应的承诺,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可以正式订立合同。那么签订合同时间有规定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签订合同时间有规定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朝勃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签订合同时间有规定吗这个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首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其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

  • 签订合同的时间有规定。如果一方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另一方需要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作出相应的承诺,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可以正式订立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朝勃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签订合同时间有规定吗这个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首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其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

  • 签订合同的时间有规定。如果一方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另一方需要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作出相应的承诺,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可以正式订立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