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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退回侦查是好事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09:00:53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案件退回侦查是好事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案件退回侦查是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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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二百七十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 案件退回侦查叫谈话是合法的。公安机关有传唤的权力,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核心内容:公诉案件中,律师是如何起到其作用的呢?主要的代理问题是如何进行一个需求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当律师是公诉案件中的代理人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在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进行代理活动。即律师接受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律师要注意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认定,有无遗漏罪行。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对涉及被害人的隐私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应指导、协助或代理被害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4、代理律师可以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协助法庭查明事实。

      5、一...

  •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

      不得超过2个月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4条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

      1个月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诉法第124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的期限

      无具体规定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诉法第125条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的期限

      2个月

      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6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诉法第12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

  •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一定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条件的,只有满足相应的刑事申诉的条件才能够被相关的部门采用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二、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有的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这个时候可能就会疑惑,刑事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

  • 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司法机 关刑事诉讼职能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作用就在于保证司法权力、刑事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刑事诉讼任 务的完成。

      办理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刑诉职能活动之一,其通过内部系统实行的法律监督,亦不应存在监督环节的脱节现象或空白点。检察实践中,由于已经实 行了案件的举报受理、办理以及侦捕、侦诉分开等内部专门部门实施监督的格局,形成了有效运作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对于立案环节的法律监督,从目前来看,尚 缺乏专门部门履行这一特定的职责,成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有待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

      对自侦案件实行立案监督

      是防止“灯下黑”的法律保证

      没有法律监督的刑事诉讼职能活动,无法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难...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案件退回侦查是好事吗这个问题。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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