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房屋抵押可以买卖吗

房屋抵押可以买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09:39:27 0人浏览

导读:

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的。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开发商应通知银行或者告知购房者。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抵押可以买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房屋抵押可以买卖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白旭飞律师。

      房屋抵押后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买卖的,即出卖人必须告知抵押权人出卖抵押物的事实,同时也应如实告知受让人房屋抵押的事实,并经的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建议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去房管局查验是否有抵押的情形,否则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

  • 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的。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开发商应通知银行或者告知购房者。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有的人在用房屋给他人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已...

  • 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如果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

  •   有的人在用房屋给他人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已...

  •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 抵押后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需通知抵押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