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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08:35:15 0人浏览

导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租船合同的类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租船合同的类型
  •   在租船运输交易实务中,租船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并由承租人为此向出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海上运输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定期租船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3、光船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   生活中最常见的租房合同就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划分标准,租赁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为不动产租赁合同。

      动产租赁包括一般的动产租赁、动物租赁、船舶租赁、汽车租赁等;不动产租赁在我国主要指房屋租赁,另外土地使用权租赁、承包经营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等也视为不动产租赁。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法律一般对不动产租赁有特殊的要求,如进行登记等,而动产租赁一般没有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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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承揽人和定作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都承担一定的义务,属于双务合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又称“船舶转移占有租赁合同”、“光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或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

      二、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

      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

      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或出租人提供的船长、船员直接或间接控制船舶。

  •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郭海娟律师。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揽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揽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揽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别有: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转让合同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受让人支付对价。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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