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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分家产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08:43:18 0人浏览

导读:

由于各种原因,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家有非婚生子。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子女分家产的规定
  • 父母的财产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女儿可以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自己生前死后财产的管理。对于父母辈遗产的继承,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那么分家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分家产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遵从被继承人的遗嘱,具体规定如下:

       一.我国遗产(家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

  •   由于各种原因,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家有非婚生子。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私生子是有权分割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时有过错方会少分财产,一方有过错离婚时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

  • 下面我就父母的遗产子女怎么分这一问题作简要叙述如下: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确定为死者遗产才可以进行分割。对于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内容进行分割。

    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原则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父母的财产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女儿可以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月26日从无锡市安镇法庭了解到,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一半为上门女婿离婚案。考虑到上门女婿普遍性格内向,容易出现过激行为,以及财产分割有困难等问题,法庭推出了一些适合当地风俗的措施。

      安镇法庭庭长闵仕君介绍,受理纠纷时发现这些上门女婿有一个共通点:性格内向。因长期在女方家处于“劣势”,他们性格相对压抑。“有的人到法庭里来,坐在那边,你只要不跟他说话,他绝对不会自己说一句”。但或许是压抑久了,一旦说出来的话又很吓人。一次一名男子在法庭沉默了半天,开口就说如果他离不成婚,就和女方同归于尽。有的上门女婿平时在家地位低无法发泄,甚至在发生夫妻矛盾时会突然出现暴力行为。数月前,一名中年妇女到法庭起诉离婚,原因就是“ 温顺”的丈夫在争执中竟把她从3楼推下,幸好她只是颈椎受了伤,丈夫为此吃上官司,这段婚姻自然也无法继续下去。

     ...

  •   父母一方健在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吗?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一般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但是在继承法中,父母一方健在也可以要求分割遗产。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父母一方健在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但是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父母还没有双亡就要求分家、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这种观念是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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