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转账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转账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4:53:59 0人浏览

导读:

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那么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转账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   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那么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

  • “钱来钱往”是常有的事,经济多样化快速发展导致了付款方式的多样化,现金支付虽然比较快捷简单但无法大量携带,支票就很便利,一纸在手,天下我有就是这个道理,那么,转账支票是什么?是怎么兑现的?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兑换流程1、由相关财政部门开具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名称、付款数额(大小写形式都有)、转账备注等,并且加盖相应公章和手章。2、到相应的银行办理转账手续。需要银行大堂经理或者柜台服务员开具进账单,把出账人的钱款转入目标账户。转账时间一般是要通过省行进行操作,所以在一些转账操作频繁密集的时间,到账可能会有较大延迟。3、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拿到转...
  •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
  •   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那么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

  •   【案情介绍】

      2001年9月20日,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茶公司”)与荷兰C公司签订500公吨可可豆销售合同,付款条件为FOB阿比让,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11月。9月28日,中茶公司与兴光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双方约定中茶公司委托浙江兴光可可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光公司”)加工可可豆共500公吨,兴光公司负责返还加工成品。11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称北京保险公司)出具涉案货物运输保险单,其中记载的被保险人为中茶公司,由象牙海岸(科特迪瓦)至中国上海,承保险别为一切险,中茶公司支付了保险费。11月20日,日本株式会社商船三井(以下称日本三井)签发提单,提单记载:托运人为S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中茶公司和兴光公司,装货港为象牙海岸阿比让,卸货港为中国上海,货物状况为7700包象牙海岸可可豆,共50...

  • “钱来钱往”是常有的事,经济多样化快速发展导致了付款方式的多样化,现金支付虽然比较快捷简单但无法大量携带,支票就很便利,一纸在手,天下我有就是这个道理,那么,转账支票是什么?是怎么兑现的?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兑换流程1、由相关财政部门开具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名称、付款数额(大小写形式都有)、转账备注等,并且加盖相应公章和手章。2、到相应的银行办理转账手续。需要银行大堂经理或者柜台服务员开具进账单,把出账人的钱款转入目标账户。转账时间一般是要通过省行进行操作,所以在一些转账操作频繁密集的时间,到账可能会有较大延迟。3、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拿到转...
  •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签发人不同

      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企业;而银行汇票的签发人为出票银行。

      2、安全性不同

      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在签发汇票时已经将资金转入银行的内部账户,由代理付款银行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给持票人;而商业汇票的资金是到期时从付款人账户划付。所以,银行汇票的安全性高于商业汇票。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