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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08:44:14 0人浏览

导读: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那么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

    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

    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

    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

    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

    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

    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

    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

    声明。涉及...

  • 依据《专利法》第15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台湾地区于1999年在“经济部”下设智慧财产局,负责审查专利申请并授予专利权。   一、专利种类及保护期限   在台湾地区,专利主要分为三类:发明、新型与新式样。其中,发明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20年,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10年,而新式样专利权则从申请日起算起12年。   二、申请程序   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欲申请专利权的,由专利申请权人备齐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即可。应当注意,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话,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与大陆地区不同的是:(一)申请人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可以改请申请案,即可以将申请发明或新式样专利改为申请新型专利,也可以将申请新型专利改为申请新式样专利等;(二)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即同一申请人以与原新式样相近似的新式样申请专利时,应当申请为联合新式样,这样旨在确认与原新式样近似的范围。联合新式样是从...
  • 依据《专利法》第15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

  •   如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

      当一个新产品即将诞生时,企业的决策层除了要考虑组织生产、营销策划等等问题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问题。

      一、在保护产品技术发明的同时应重视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对于企业的大多数产品,其功能和内在结构都与以往的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因此优秀的外观设计就成为了这些产品的竞争优势。产品具有了某种外观造型,会使该产品富有美感而成为产品的卖点。例如人们熟悉的电冰箱,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适合儿童专用的各种造型的冰箱,这时企业就应当在新产品面市之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对产品的这种外观造型进行保护,从而可以以主动的方式限制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该外观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其外包装、宣传品也可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   专利权的权利人,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他都是可以自己处置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专利权申请的优先原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申请的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这一规定,是民法中约定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

      约定优先原则,是指事前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执行。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都属于民事权利,是属私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这一规定,是从充分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立场出发,确定当事人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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