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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0:41:23 0人浏览

导读: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著作权许可使用规定
  •   因著作权许可使用而设立的合同叫许可使用合同,它也是一种民事合同,故同样应该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另外,《著作权法》还对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特殊规定,现归纳如下:

      1.合同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著作权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了一些限制,“&&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2.权利内容

      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使用合同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条款。

      其中权利的种类一般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各项权利的定义来确定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出于更进一步精确化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采用双方具有共识并且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来界定...

  •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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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

  • 法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一、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作品,也就无所谓演绎作品,因此,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在实践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绎权,通常需要演绎者与原作者签订演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同时,由于演...

  •   因著作权许可使用而设立的合同叫许可使用合同,它也是一种民事合同,故同样应该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另外,《著作权法》还对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特殊规定,现归纳如下:

      1.合同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著作权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了一些限制,“&&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2.权利内容

      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使用合同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条款。

      其中权利的种类一般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各项权利的定义来确定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出于更进一步精确化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采用双方具有共识并且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来界定...

  •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附:(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

  •   商标使用再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特殊类型,形象地说,就是一种连环许可:注册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同时授予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权力,则原被许可人可作为再许可人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再许可合同,许可再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使用再许可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对它做出规定,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商标使用再许可

      时代日新月异,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企业深深认识到,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联合其他中、小型资本,借用他人的力量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以占领市场。对大企业来说,用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无疑是上乘之策,这是一本万利的买卖,一次投入,多次增值,就像复印机一样,实现了低成本扩张;另一方面,众多中小型企业为了迅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在短期内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大多选择与知名品牌联手...

  •   软件著作权在日常生活中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分分钟下一秒你就是人人称赞的天才作家,但是我们不能忽略软件著作权的一些法律问题,搞懂这几个问题将有助你更好的发挥你的聪明才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一一作答。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登记

      答: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经过登记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不仅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可以被撤回吗

      答: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申请人自行处分自己合法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在...

  •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下面我们来看看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或者 软件设计说明书 ;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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