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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
一、引言
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亦称消灭时效 [1],是指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将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2]从各国立法例以及学说来看,其客体一般仅限于请求权 [3],作为一种绝对权、无形财产权的知识产权,其受侵害后权利人的请求权自然亦应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在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立法中,仅于专利法中对诉讼时效作出简要、明示规定,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持续性以及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我国专利法在2000年再次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若干规定),此司法解释对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定为:“&&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行为,侵权损害赔偿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算两年计算。&r...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人可将其所属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但软件著作权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在签订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
一、明确许可的权利范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也就是说,著作权权属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一般来说,人身权利不得转让及许可,财产权利可以许可,但许可时应明确许可权利的具体内容,如被许可人是否有复制权,被许可人是自用还是用于经营需要,被许可人是否能将软件寻求第三方合作,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对软件进行修改等等。
若许可合同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是不得行使的。
二、明确许可的地域范围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后...
互联网时代的当今,每天都有大量的软件程序被开发,同时也有大量的软件著作权被侵权。大家对于软件著作权了解多少呢?软件著作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针对以上疑问在下文作出详细的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一、软件著作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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