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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3:39:24 0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是包含著作财产权的,可以大致分为四类。但是著作财产权又不是一项具体的权利,还包括了其他的种类。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财产权的种类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
  •   知识产权律师告诉你,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时至今日因应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权拥有将该物出租的权利,规模有限,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由于大型连锁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权亦须被顾及。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著作权人的权力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

  •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时至今日因应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

      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权拥有将该物出租的权利,规模有限,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由于大型连锁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权亦须被顾及。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

  •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都属于属于著作权当中的一项权利,但是这二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从这两项权利的名称上面就可以判断出一个是人身方面的权利,而另一个则是财产性方面的权利。到底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

  • 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是十分繁多的,不过《著作权法》除上述许可使用的原则性条文而外并没有逐一对各种许可合同进行规定,只是在《著作权法》第四章(与作者相关的权益)相应的条文中涉及到一些常见的许可使用合同,这些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1。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3]。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就图书出版合同而言除了必须符合上述一般规定而外,《著作权法》尚有以下限制:(1)著作权人必须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出版者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4];(2)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方可修改、删节作品[5];(3)图书重印、再版作品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6]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   我们知道著作权中具体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我们知道法律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那么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具体下面就看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财产权的有效期限为多久的详细内容吧。

      一、著作财产权的有效期限为多久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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