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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与胁从犯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13:55:43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犯罪的人是有主犯和从犯的,对于主犯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字面意思了解为带头从方式跟从犯罪,那么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具体是有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主犯与胁从犯有什么区别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主犯与胁从犯有什么区别
  •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大家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
  •   对于一些经常接触到债权债务的人来说,质押率和抵押率这两个词并不陌生,可是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质押率和抵押率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质押率和抵押率有什么区别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

  • 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而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就变得频繁,从而就形成债权国和债务国。那么我们怎么区分债权国和债务国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债权国和债务国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国和债务国有什么区别?

      在国际资本流动过程中资本输出大于资本输入的国家称为债权国,资本输入大于资本输出的国家称为债务国。

      债权国是国际收支出现了持续的经常账户顺差的国家债务国,指一国持有的他国金融资产总量低于他国持有的该国金融资产总量的国家。可以说债权国离不开债务国,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前者如美国,80年代中期后已经发生了由债权国向债务国的转型。后者如多数发展中国家,1990年对外债务总额已由1982年的8310亿美元增加到1.32万亿美元以上,整个债务国的债务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高达50%。

      对于债权国来说,应推进建立发...

  •   核心内容: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是需要哪些条件的呢?主要的特征如何进行一个认定的呢?需要把握哪些内容与及责任呢?下文将会结合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将主犯分为两种,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究竟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人的作用是主要还是次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混淆甚至错误,这就必然导致主犯与从犯认定中的随意性,并进而影响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我们认为,概括来讲,所谓“起主要作用”是指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意的形成、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共同犯罪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决定性作...

  •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大家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陈海滨律师。

      一、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关系

      1、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2、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轻微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可能只处罚一个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

      二、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以上是我对“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关系”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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