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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什么用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6:55:36 0人浏览

导读:

仲裁(Arbitrate)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仲裁协议有什么用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仲裁协议有什么用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仲裁协议有什么用处
  •   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

  •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或条款。仲裁协议条款独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仲裁协议
  •   摘要:本文讲的是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或条款。仲裁协议条款独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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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程序】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或条款。仲裁协议条款独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的规定<试行>》于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不仅明确了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一样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而且对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1)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3)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4)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

  •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介绍说,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信访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

    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

  •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调解的随意性大。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方当事无论何时都可以参加调解或中止调解,一旦一方当事人要求中止调解,调解人只能中止,而不能强行继续调解。而在仲裁过程除非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撤回中请,否则即使被申请人不答辩或不出庭,仲裁庭仍有权按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调解的灵活性大,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即可达成调解协议,而仲裁则需按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三、调解协议须当事人双方同意方可作出,而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无需当事人双方同意。

    责任编辑:潇洒

  •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实践中常见的无效仲裁协议有:  1.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例如,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发生争议后,可以进行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这一类仲裁协议因内容不明确,无法作出判断而无效。  2.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例如,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发生争议后,由某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实上当地并无仲裁委员会。又如,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发生争议后,由某仲裁委员会适用某某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该仲裁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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