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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9:09:09 0人浏览

导读:

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未对此有明确具体的标准规定,其是依据丈夫因此受到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来决定的,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重大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的因素之后作出具体的赔偿判决。针对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   仲裁案件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以下四种纠纷不由威海仲裁委仲裁:

      1、婚姻、收养、抚(扶)养、监护、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在中国内地首先针对争议的不同性质设立专业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不仅大大方便了中外当事人,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内地及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

      2005年1月11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现行规则(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下列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三)国内争议案件。

      2005年3月17日,中国国际商会又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版本)。于2005年5月1日施行的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明确规定适用证券和期货争议案件。按照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在劳动关系中发生人事纠纷的时候,诉诸法律审限太长,有的人就会选择人事仲裁。但是不是所有的人事纠纷都可以仲裁的。人事仲裁受案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人事仲裁受案范围的问题为你答疑解惑。

      第十四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一)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第十五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

  •   这个话题一直存在着争议。那现在让我们看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到底是怎样的,该注意那些细节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小编如何说的。

      一、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对仲裁的受案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

  •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

  •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也就是说,管辖要解决不同审级和同级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3、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管辖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案件的分工。我们实行四级两审制,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确定了第一审案件的管辖,第二审案件的管辖也就相应确定。另外,执行也是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而定。4、管辖权与审判...
  • (一)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从用人单位性质来看,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

    (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

  •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我国已制定和颁布统一的仲裁法。仲裁法是程序法,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及其执行等。  仲裁有以下特征:  1.仲裁是一种灵活、便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2.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仲裁必须有三方活动主体。  4.仲裁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5.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6.裁决具有强制性。  上述特点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自愿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它以实现当事人自治为特色,当事人对仲裁组织、仲裁程序等问题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争议双方可以通过...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尹尉民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为全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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