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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35:37 0人浏览

导读: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那么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 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   在处理公司治理和纠纷实务方面,股东知情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虽然股东知情权并不是《公司法》中规定的主要权利,但知情权是股东行使自身权利的基础。

      1、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讼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2、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包括公司会计账簿,且不能要求复制。

      3、股东知情权的正当性目的问题和解决之道,《公司法》对于股东针对会计账簿行使知情权进行了限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但关于何为不正当目的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 核心内容:竞买人知情权与瑕疵告知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为什么有此一说呢?按照法规的规定,那么在拍卖的时候,是需要让竞买人有知情权的,那么需要了解一定的内容,而后的下次告知之间还需要如何联系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人享有知情权。《拍卖法》第35条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资料。”为了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的实现,拍卖人有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真实情况的义务。《拍卖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告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在竞买登记时发给竞买人须知或瑕疵声明,在展示过程中对标的瑕疵的咨询介绍,在召开拍卖会时,拍卖师宣布拍卖规则或拍卖须知等,都是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情况和瑕疵向竞买人履行告知义务。只要这种告知是以公开、明示的方式向所有竞买人做出,能够为竞买人制定竞买决策...
  •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主题依法需要承担对消费者的侵权责任,如果经营者或者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的,那么破坏消费者知情权应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一、破坏消费者知情权应承担什么经济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即经营者不让消费者知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受利益趋动诈骗消费者购买、使用有瑕庇的商品,接受不合格的服务。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两种或多种民事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若消费者单诉侵犯知情权,并已构成侵权的,可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判决商家赔礼道歉等;如若消费者以经营者侵犯知情权,即以欺诈的手段致使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不合格服务并主张经济利益,应根据消费者权益...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小区的业主知情权有哪些这个问题。

      业主对以下事项享有知情权: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包括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如果业主对上述事项要求查阅,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提供的话,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作为一名业主,你有权利知道关于自己小区的哪些情况?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告诉你呢,怎么办?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业主知情权主要表现为查阅权

      1.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第三,其他相关单位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由其承...

  •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那么消费知情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   【消费者】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最早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消费者知情权又可以称之为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里的“知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有权主动询问有关商品的情况;二是经营者不经询问就应当真实地记载及说明商品和服务的情况。这里的“真实”是指全面正确地反映情况,不带任何欺诈情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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