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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其债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09:16:54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负有展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那么债务人失踪,其债务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债务人失踪,其债务处理的相关知识。
债务人失踪,其债务处理
  •   核心内容:当债务人失踪了,其债务应如何清偿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债务人失踪了其债务清偿怎么处理?  其实,很多债务人其实并不是真的失踪,而是故意通过失踪的方式,将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拖过去后再出现,也就是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实现非法目的,这时,债权人就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诉请法院保护的权利,因此破解债务人这种玩失踪伎俩的招数就是“人为”地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那该怎么做呢?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  因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会随着当事人的起诉而中断,其重新开始的时间从整个诉讼程序结束时起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   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的处理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案例简介:李某患有心脏病。一日突然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生前曾分别向张某与刘某借款3,000元和5,000...

  •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贷款的需求,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贷款机构的出现。也有很多贷款机构给现在的大学生放贷,几乎有很多的大学生在上学期间都会遇到有贷款机构给自己承诺贷款利率有多低这类的话。那么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及其相关问题。一、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①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②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
  •   生老病死是常态,而许多死者在生前可能会存在债务纠纷,此时,有些人可能会担心债务人死亡了怎么办?侥幸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处理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处理规定

      1、向死者的配偶追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

  •   股权转让以后的债务处理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

  • 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反之不行。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有义务偿还所欠债务的,但是在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那么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怎么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怎么处理:

      1. 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 但在继承人有为限定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继承人为限定继承之呈报财产清册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 (叁个月以上)内报明其债权。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

  • 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但是该部分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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