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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离婚财产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13:49:25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解决主要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已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那么怎样预防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怎样预防离婚财产纠纷
  •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解决主要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已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已经不是案件的主要问题了,更多的是为了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

  • 离婚债务纠纷的处理:首先需要新确定债务的性质,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是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造成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因为家暴离婚的,有因为出轨离婚的,有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等等。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离婚,对于财产分配都是有一定根据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离婚财产纠纷可以报警,但是因为离婚财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接警后只能对双方进行协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公安机关也会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离婚财产纠纷的避免可以在婚前协议财产归属,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所在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符合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   所谓通谋虚假离婚(又称假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真正离婚的意思,但形式上已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的行为。具体说,就是双方本不想离婚,但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暂时离异,待既定目的实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那么通谋离婚纠纷如何处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通谋离婚纠纷如何处理的详细内容吧。

      一、通谋离婚纠纷如何处理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

  •   高先生与爱人赵小姐在办离婚的过程中,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高先生认为,在他们结婚后,他曾拿出婚前的大部分积蓄将住房装修一新,并且这套住房虽然是由赵小姐从父母处继承下来的,经过6年多的共同生活,应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高先生的爱人认为虽然高先生确实出资装修房屋,但是她一直是户主,而且房子是她父母留给她个人的私房,没有理由分给高先生一部分。

      其实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简单,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属于赵小姐的个人财产,高先生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但高先生提出自己用婚前财产装修房屋的问题,在两人离婚后,赵小姐应就房屋装修具体情况对高先生进行经济补偿。但本案又是很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案件之所以显得纷繁复杂,主要就是出于离婚时出现的房产或其他财产纠纷。

      如何避免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从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来看,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律师见证是避免或减少离婚后发生房产纠纷最好的方式。

      结婚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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