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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15:42:02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怎样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怎样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
  •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   强奸罪,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对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强奸罪暴力手段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暴力手段如何认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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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它往往会给一个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那么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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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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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罪,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对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强奸罪暴力手段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暴力手段如何认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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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犯罪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并予以认定。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虽然没有对“情节恶劣”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几个方面规定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即:

    1、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4、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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