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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5:02:40 0人浏览

导读:

当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由于粗心犯了错误,给病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的。医疗损害责任其实也就是一种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的责任又分为不同的内容。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
  •   核心内容:医疗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在医疗过程中或者医疗行为而产生医疗损害责任,它是基于过失而发生的,替代责任是它的基本形态。那么医疗机构可以对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和其他类型的侵权责任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等等侵权责任相比,医疗损害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将其特点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过程中,或者由医疗行为导致。

      医疗损害责任专属发生于医疗活动中,在其他场合不会发生医疗损害责任。按照杨立新教授的理解,“医疗活动应当准确理解,并不是只有医疗才是医疗活动,例如,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在医院进行的医疗器械的植入,对患者的观察、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也都是医疗活动,不能认为身体检查、身体康复等不进行治疗,就不是医疗活动。医疗机构进行的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活动也是医疗活动。”...

  •   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一个救死扶伤的职业,这也就早就当医生需要很高的职业素养,不然就会给社会和医院带来灾难。那么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果本院不能...

  • 医疗损害中院方的合同责任有,如果院方未遵守了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未尽到了与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有可能是医疗事故,也有可能是医疗过错。很多患者及其家属都分不清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到底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详解】

      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

  •   核心内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首先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二是这种行为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伤害,第三是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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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法学会的鉴定确认。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第二,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医疗事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

    第三,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总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总则》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

  •   核心内容:医疗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在医疗过程中或者医疗行为而产生医疗损害责任,它是基于过失而发生的,替代责任是它的基本形态。那么医疗机构可以对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和其他类型的侵权责任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等等侵权责任相比,医疗损害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将其特点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过程中,或者由医疗行为导致。

      医疗损害责任专属发生于医疗活动中,在其他场合不会发生医疗损害责任。按照杨立新教授的理解,“医疗活动应当准确理解,并不是只有医疗才是医疗活动,例如,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在医院进行的医疗器械的植入,对患者的观察、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也都是医疗活动,不能认为身体检查、身体康复等不进行治疗,就不是医疗活动。医疗机构进行的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活动也是医疗活动。”...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 医疗事故赔偿举证责任需具体分析。如过错推定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转由医方承担、免责情形下的举证责任由医方负担等等;那么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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