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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数额有限制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10:46:57 0人浏览

导读: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押金数额有限制吗的相关知识。
押金数额有限制吗
  • 违约金和定金有数额限制,违约金最高不可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和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确定,但不得超出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说都是伴随着相应的合同违约金的确定的,合同违约金在法律上也是有着一个限额的,并不是说可以随意的约定这个违约金。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数额限制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数额限制吗

      约定违约金理应有数额限制,虽然《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但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的惯例看来,约定违约金理应有数额限制。

      二、违约金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

  • 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我国《担保法》特设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
  •   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追诉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经过五年。

      二、《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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