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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哪些执行机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16:31:29 0人浏览

导读:

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一般刑事案件的执行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阶段。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案件有哪些执行机关
  •   执行机关,是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刑事判决后要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机关。那么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导读:哪些机关单位可以执行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接下来有关哪些机关单位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

  • 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一般刑事案件的执行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就能够立案的。我们常说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

  • 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法律规定的除外。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8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被害人不起诉必须是他本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如果被害人因受恐吓、强制等原因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

  •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刑事办案的程序: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3、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的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定罪量刑并判处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一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审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收到判决10日内)裁定(收到裁定书5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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