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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要做些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4 15:06:05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那么消费者投诉要做些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消费者投诉要做些什么
  •   核心内容:消费者投诉常识有哪些?消费者投诉的法律依据,消费者向哪个部门投诉,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途径有哪些,消费者协议履行哪些职能,消费者协议调解原则是什么,投诉书内容有哪些等,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消费者投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的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之第四项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一规定至少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二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便解决其争议纠纷。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第二项“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的规定,不仅明确了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而且赋予了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投诉的法律依据。

      二、消费者和经营...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 有明确的被诉方;

      3、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4、 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 未超出投诉期限;

      6、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 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

  •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 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 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 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 企业(包括个体户)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 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 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
  •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侵犯相关权利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拨打12315或者当地消协的电话来进行投诉反映的;又或者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侵权民事诉讼来维权。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

  • 一、消费者权益保障方式(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
  •   消费者剩余这个名词在需求理论中非常重要,对解释行为大有用场。例如各种会员费,各种入场费等额外费用。实际上都是在更多榨取你的剩余价值。那么消费者剩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区别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消费者剩余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的条件是...

  •   1、投诉要及时: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

      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

      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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