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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被坑怎样保存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4 16:06:21 0人浏览

导读: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那么消费被坑怎样保存证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消费被坑怎样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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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证据的保留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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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   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工伤认定材料至少保存20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是及其重要的。有的当事人因为一些情况导致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情形也存在,那么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逾期举证的,法院采纳后,依法应当进行质证。

      以上就是关于“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如何处理”的解答。

  •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有:1、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2、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核心提示:中秋国庆将至,济南高新区孙村工商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任何场所消费或缴纳任何费用时,请核对交费清单并索要正规票据,出现价格纠纷后,请保存好票据、消费明细单等相关证据,拨打行业服务监督电话或价格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商场超市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集中,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购物。停放车辆要注意标牌,知晓标准。机动车应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的正规停车场,看清收费标准;有的小区规定,进出居住区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停车缴费后注意保留停车计时单,索要停车收费票据。此外不要到无资质的停车场停放车辆。

      外出旅游要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约定的团费价格及其所涵盖的收费项目及服务标准。在外就餐要看清标价,核对账单。住宅买卖要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交易前应注意了解住房交易价格,查看相关经纪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通过签订书面住宅买...

  • 档案关于行政处罚保存期限一般为永久保存。行政处罚档案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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