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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
在我国,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如果是一家公司或者工厂录用童工时候,那么是否会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带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带来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育,使其免受职业侵害,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
大家都知道我国之所以出台著作权法就是为了能够对著作权进行有效的保护,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保护范围。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有哪些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
在我国,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如果是一家公司或者工厂录用童工时候,那么是否会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带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带来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育,使其免受职业侵害,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9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全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
离婚时对女方有哪些特殊保护
在离婚问题上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不在此限。"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妇女、胎儿、婴儿的特别关怀和保护。应指出的是,这是一条有关离婚的程序性的规定,并不涉及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晓颖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破产保护和破产有区别吗这个问题。
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于是否继续运营。
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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