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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有什么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5 14:58:44 0人浏览

导读: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为他人担保有什么风险?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为他人担保有什么风险
  •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做担保人有的风险: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摘要:保证人尤其是自然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不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加之不了解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盲目作保,最终导致含“冤”担责。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通过一起案例向您介绍担保需要注意的风险,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

      二、2010年8月17日,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马某借款500000元,其出具的借款申请书、欠条中载明:今借到马某人民币500000元,借款期限30天。被告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于同日签订了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保证贷款承诺书。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未清偿,被告唐某亦未履行保证责任。马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唐某二人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李某及唐某共同承担偿还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唐某不服,上诉称其不认识马某,且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期限失效。一审判决其承担...

  • 网友提问: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

      请问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由那些区别?

    律师解答: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

  •   担保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情况很多,因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的情况也属常见。

      所谓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而无效,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归于无效,与主合同的效力状态无关。

      《解释》第7条所针对的就是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分两种情形作出责任份额上的规定:即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由以上规定可见,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很大,相当于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如此严重的担保负担必须以严格的构成要件为前提,《解释》确定的要件有:1...

  • 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1、转让的时间和份额要符合法律规定;2、转让的场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3、转让人需要是股东或者经股东授权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通常会有担保。担保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

  •   有人做担保人对于拿到贷款等十分有用,但是在即将作担保人之前应该了解作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本文通过整理将担保人的责任,以及应该如何应对风险作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

  • 担保合同的五种方式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摘要: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前者是规范的法律概念,后者是不是规范法律概念。前者是为履行合同而作的担保,后者是支付手段,预付款的性质。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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