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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7 13:47:28 0人浏览

导读: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那么,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 并不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父母的。就像有些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他们就没有父母。但是有些孩子会被领养,和他或者她的养父养母组成一个新的完整的家庭。这样可能是一个孤儿院的孩子最好的归宿。收养登记申请书范本一甲方(收养人):×××乙方(送养人):×××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XXX第二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XXX(姓名、住址等)。第三条收养人具备收养的条件:XXXX(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曹成律师。以下为你解答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1、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按照《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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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子女;未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须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

  •   我们知道收养孤儿收养人一定要具备相关条件的,那么,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根据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见,自《收养法》实施以后,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成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但是如果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同时又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即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该按照收养关系对待,形成了所谓的事实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结婚之后,不想要自己生育孩子或者身边没有孩子,想要收养一个孩子的,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能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对于涉外的收养关系也是如此。那么,办理涉外收养的程序有哪些?1、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2、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3、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4、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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